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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二、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5、安全生产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8、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9、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申请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3、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出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在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1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供省辖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文件、资料。 许可主体:安监局 项目性质:行政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上报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0号) 三、承诺时间:上报:15个工作日 审批:4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中心名称:青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中心地址:青阳镇环保分局一楼 窗口电话:0510-86910127 |